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布并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房天下  2015-11-20 17:37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的消息,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国务院的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全文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修订送审稿)

章总 则

条立法的目的 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的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个人住房资金。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所称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缴存范围 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第四条资金权属及运作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本条例规定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运作。

第五条基本原则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提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提取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存贷利率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具体利率水平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征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的批准。

第八条政策制定及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对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对法规、政策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